E-Invoice 電子發票說明

根據財政部令台財資字第 1070001765 號「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愛惠浦於107年9月1日起全面實施電子發票,該日起消費者於愛惠浦官方網站消費開立之統一發票資訊,皆採用電子發票,不主動寄送,將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留存。

發票託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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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令台財資字第 1070001765 號「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於愛惠浦消費開立之「二聯式電子發票」「三聯式電子發票」, 以託管方式並不會主動寄送紙本發票正本給您。優先以網站會員帳號做為儲存電子發票載具,為您的發票電子檔案儲存於您的訂單資料中,且將您的電子發票檔上傳到政府的「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並以原廠安裝完工日/DIY超商取貨次日後5個工作天EMAIL發送電子發票證明聯給您,以茲證明。

二聯式:

  • 會員載具: 即以愛惠浦會員帳號為載具 。愛惠浦依「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每單月28日所提供之中獎清冊為準,由系統為您自動對獎 ; 若您的發票中獎,系統於單月29日以簡訊發送中獎通知給您,您可藉由簡訊內容,直接前往7-11 操作ibon機,領取中獎發票。
  • 手機條碼載具: 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依據您留存之email電子郵件通知您中獎,您亦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查詢。若您已設定領獎帳戶,獎金將於開獎次月6日匯入(扣除應繳納稅額);若您未設定領獎帳戶,可至電子發票平台或多媒體服務機(如:7-11 ibon/全家 FamiPort/萊爾富 Life-ET/OK.go)列印紙本發票向郵局兌獎。

三聯式:

請務必於訂單成立時填寫正確統編、抬頭, 可於訂購紀錄,查閱發票明細 ; 三聯式電子發票僅作為會計作帳憑證使用,無法進行兌獎。

* 提醒您 !若您已存放為手機條碼載具、已索取二聯式紙本發票正本及已作廢發票者,這三項情況下系統將不會另行發送中獎通知。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發票兌獎必須使用發票正本。一張發票僅有一張正本,訂單紀錄內所提供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僅供參考之用,不具兌獎的功能。其他有關領獎事項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有任何兌獎疑義,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常見問答服務項目查詢,或撥打財政部電子發票24小時免付費專線0800-521-988。
您可於訂單結帳時選擇索取紙本發票,填寫收件人與地址,若為三聯式紙本發票請加填寫統編及抬頭,將於原廠安裝完工日/DIY超商取貨次日後7~14個工作天寄出。
於原廠安裝完工日/DIY超商取貨次日後約5個工作天,您可至「訂購紀錄」點選訂單編號,進入訂單明細上方所顯示的「發票明細」即可檢視電子發票證明聯內容與消費明細。
由於訂單發票印製為系統自動作業,發票上商品名稱將依訂購的品名和金額開立,請恕無法指定開立日期、更改品名或金額。
配合國稅局勸止二聯發票換開三聯發票之政策,二聯式發票一經開立,不得改開立三聯式發票 。
發票一經開立,無法再更改抬頭、統編。建議您結帳時請務必填寫正確資訊。
電子發票證明聯印有統一編號者,即為會計憑證,消費者可直接持印有統一編號之紙本電子發票報帳核銷(亦可直接黏貼於傳票上),相關說明亦可參考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若您成立訂單時發票開立選擇為「二聯式電子發票」「三聯式電子發票」, 退貨您不需寄回發票 ,當你申請退貨並完成退貨手續,原消費產生之電子發票將自動作廢。若您訂購時已選擇紙本發票,辦理退貨時,需將原紙本發票寄回。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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